【政策解读】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2015年4月13-16日,第13届环保车用涂料与涂装技术研讨会暨2015汽车涂料专委会年会在天津召开,来自国内外知名的汽车涂料生产企业、原材料供应商以及相关的全产业链数百名专业人士到会交流,其中“环保法规频出,行业如何应对”成为交流热点,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的宁淼博士就《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作出了专业解读:
分析了VOCS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我国人为源VOCS排放量巨大,其排放量介于2200-2600万吨,与SO2和NOX的排放量相近,约为美国的2.2倍;
二、VOCS是复合型大气污染形成的重要前体物,VOCS与PM2.5、OC、O3、SOA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反应关系;
三、VOCS排放是导致我国复合型大气污染的重要根源,重点区域O3溶度上升,大气氧化性有所增强,全国PM2.5溶度居高不下,有机碳(OC)成分比例较高;
经验表明以排污收费为代表的经济激励政策是控制VOCS排放的有效手段。
VOCS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政策框架:
首先VOCS排污收费试点区别于其他,主要是希望促进VOCS减排,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术,从而达到切实有效改善环境的目的,为全面实行VOCS排污收费积累经验。
其次,VOCS排放重点源、重点行业:
重点源 |
重点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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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使用 |
23% |
工业涂装 |
19% |
移动源 |
21% |
包装印刷 |
13% |
表面涂装 |
19% |
油品储运 |
8% |
化工 |
12% |
石油炼制与化工 |
7% |
其他 |
25% |
其他 |
53% |
因此这次试点的行业界定如图:
行业名称 |
行业界定 |
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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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 |
包括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烧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等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 |
C2511,C2651,C2652,C2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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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涂装 |
汽车制造 |
包括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 |
C36 |
船舶制造 |
主要为金属船舶制造、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 |
C3731,C3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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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 |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 |
C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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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制造 |
指专门设计,可长期反复使用、不用换箱内货物,便可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的放置货物的钢制箱体 |
C3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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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涂板生产 |
以冷轧钢板和镀锌钢板为基板,经过表面预处理(脱脂、清洗、化学转化处理),以连续的方法涂上涂料(辊涂法),经过烘焙和冷却而制成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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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印刷 |
指根据一定的商品属性、形态,采用一定的包装材料,经过对商品包装的造型结构艺术和图案文字的设计与安排来装饰美化商品的印刷,以及其他印刷活动 |
C2319 |
目前VOCS排污收费项目是指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试点行业中的VOCS定义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如对于汽车涂装,VOCS一般为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出的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并且对排污者的每一个废气排放口,均须征收VOCS排污费。
VOCS排污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VOCS排污费征收额=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VOCS排放量(KG)/VOCS污染当量值(KG)
其中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由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参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制定,并结合VOCS治理成本、VOCS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定,不得低于1.2元/当量;
附部分省市征收标准:
北京市:10元
天津市:6.3-8.5元
河北省:分三步走2.4-6元
上海市:4元
另外,综合考虑环境当量和成本当量,VOCS污染当量值确定为0.95千克。
【结束语】作为四大总体污染物之一,VOC相对脱硫、脱硝等市场起步较晚,直到2010年才开始列入防治议程;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工业VOC治理项目的投资需求将达400亿元,可见这个项目是重大而艰巨的;邦弗特作为一个化工企业,创立十余年来,一直践行着自己的使命,时刻关注并不断追求“更低VOC排放、更低能源消耗、更低综合成本,更高生产效率、更优产品品质”的产品研发目标,以持续改进环境绩效,为美化人类生存环境贡献力量!